律师本色_第44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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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0节 (第2/4页)

看上符合《刑法》规定的罪名要件,构成犯罪,实质上不一定就真的构成犯罪,还要分析实际情况。”程都若有所思的叨咕着。

    ??“对,金融类的犯罪不比杀人、抢劫这类暴力犯罪,罪与非罪不能武断的看法条,就下定论,否则很容易陷入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不是完美的,有时候需要法律从业者去思考,去寻根。你也不要过分的相信权威的意见,‘文无第一’,你永远有机会,因为他们没有审判权。

    ??我再给你延伸下,就你刚才所说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如果已经取得经营金融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期货经纪公司等为了拓展业务,未向主管机关申报,擅自扩建业务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但主管机关尚未批准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表面上肯定符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要件,那实质上是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杜庸问道。

    ??“如果公司已经取得了经营金融业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牌照,从法律上讲,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公司是一体的,即便分支机构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应该也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但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种情况与那些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社会危害有本质不同,我觉得不应该以该罪论处。

    ??师父,我说的对吗?”程都想了想回道。

    ??杜庸一笑,看来这胖子脑子够用:“这就对了,不能只看表面想象,要看实质。”

    ??“师父,这案子,咱们往哪个方向辩护?做罪轻辩护?”程都疑惑的问道。

    ??之前杜庸给程都案卷时,没有告诉他最终的辩护方案,只是让他自己分析,杜庸有意考他,让他自由发挥。现在看来,程都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过好在这小子脑子够灵活,悟性不错。

    ??“我准备给赖子星做无罪辩护。”杜庸说道。

    ??……

    ??不久后,赖子星非法经营案开庭了。在开庭的前一天,程都才拿到实习律师证,来不及办委托手续,所以他跟杜庸到了法院后,只能坐在旁听席上,不能坐在辩护席上。

    ??庭审开始后,赖子星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可(不认可也不行,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有图有真相),但是他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认可,法庭调查程序很快结束了。进入了辩论程序。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审判长沉着一张大脸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赖子星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未经注册的公司名义从事质押贷款业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故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我们建议对被告人赖子星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四方大脸的男检察员发言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继续说道。

    ??“法官,我的大发公司都没注册,实际上也没有开业,我更没有逼借款人还钱,我认为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请法院判我无罪。”赖子星虽然有些紧张,但是并不影响他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了杜庸一眼。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虽然本案被告人赖子星未经审批开展为他人提供押车贷款服务,牟取高额利息,但是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列举了四种非法经营行为,分别是: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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