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第424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24节 (第3/4页)

财产的利益。

    ??虽然上述三种权益均归属于所有权的权能,但该罪的行为并不从根本上动摇公共财产的完整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有挪必有还”,与贪污罪“有吞无还”有本质的区别。

    ??主观上,行为人具有的是临时使用、暂时占有的意图,使用一定期限后将来准备归还。归还的意图非常明确,而且“准备归还”这一主观故意须贯穿行为全过程,倘若之后产生永久占有、侵吞之故意,即便行为初始仅有挪用的故意,也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上,成立挪用公款罪,所挪用的公款亦具备归还的可能性。《刑法》通过规定对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予以较重处罚,意在督促和鼓励实施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人积极退还公款,尽量减轻公共财产的损失,该规定即是以存在归还可能性为逻辑前提的。即便因客观原因在挪用之后事实上无法归还,但在实施挪用行为当时应当存在归还的可能性。

    ??本案中,县医院出账款项的用途在于支付应付款,达到清结债务的目的,是县医院资金向外流动的过程,而且事实上县医院的债务的确得到了清偿。

    ??因此,在客观上该款项没有归还回转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被告人刘梦鸽虽然利用职务便利,转变了该资金流动方向,但其以等额的其他形式资金代之发挥清偿债务之作用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可能存在暂时使用并在今后归还医院该款项的意图,同样也不具有侵吞医院药款的故意。”

    ??方轶之所以在第三点上将贪污罪提出来,是想避免检察员将本案往贪污罪上靠。当然如果高检察员真提出来贪污罪,他也有应对方案。

    ??“综上所述,《刑法》保护的挪用公款的主要客体是所有权人对公款的使用权、控制权及公款的安全性。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梦鸽利用职务便利在清偿县医院债务的过程中,出于便利其丈夫童志正名下公司资金周转的动机,擅自决定改变公款支付方式,其行为没有对县医院控制和使用公款权利产生实质影响,也未导致公款面临损失风险,未侵犯挪用公款罪所保护的客体。

    ??我们认为,被告人刘梦鸽在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基础关系的情况下,实施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财务纪律。但该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本质和构成要件,所以被告人不应构成挪用公款罪。”方轶说完后看向高检察员。

    ??第926章 底线

    ??高检察员听完方轶的话,没有立刻说话,搭在办公桌上的左手的食指下意识有节奏的敲打着桌面,思索着。

    ??片刻后,他看向方轶:“我刚接手这个案子,需要再仔细分析下案件情况,我会仔细考虑您的意见,您等我消息。”

    ??既然人家都这么说了,方轶二人只能先告辞,返回律所。

    ??下午快下班时,万可法溜溜达达的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见屋里只有方轶一人便低声道:“你让我打听的事,我给你问了。”

    ??“哦?什么情况。”方轶瞪大了眼睛。

    ??“据说之前那位检察员业务水平不行,办错了好几个案子,已经被追责了。这个高检察员是个老检察员,业务水平很高,人品也可以,就是脾气有点臭,所以这些年了一直没升上去。”万可法低声回道。

    ??方轶一笑,脾气臭不怕,只要业务水平高就行,看来刘梦鸽的案子有希望。

    ??……

    ??华灯初上,一家饭店的包间内,大宝、宇文东和孟广达边吃边聊。

    ??“大宝,你约的当事人到底靠不靠谱?说好了今天来,结果我师父把时间安排出来了,又不见人。”宇文东喝了一杯啤酒,不满的瞥了一眼大宝。

    ??大宝比之前又胖了不少,估计是拿到提成后,没少胡吃海塞。此时他的头发被拢在了头后,扎了一个马尾辫,如果不看他那煤气罐的体型,整个人还是很有艺术气息的。

    ??“这事不怪我,是当事人临时有事,改变了预约时间。”大宝苦着脸解释道,他手里的筷子一刻不闲。

    ??其实他也郁闷,本来约好了时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