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第41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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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2节 (第2/3页)

投资开发公司的人不同意。后来我就被抓了。”牛盛明说道。

    ??“你与你母亲是否签署过分家协议?是否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方轶问道。

    ??“没有,没签过分家协议。自从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家一直没有分家,都是在一起过日子。我家就我一个孩子,根本没有分家的必要。”牛盛明说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看向三方。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回答。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的语速非常快,显然这套词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了。

    ??牛盛明还是之前那套词,车轱辘话来回说,让人感觉有点话痨,后来被审判长制止了。

    ??“上诉人牛盛明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中,牛盛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提出索赔的数额虽然巨大,但是基于房屋和祖坟拆迁所导致的民事争议而提出,因而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二、牛盛明jb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手段,而是争取争议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且本案中牛盛明的索赔不具有主动性,而是投资开发公司主动与其协商的结果。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本案证据显示,上诉人具有明显的敲诈勒索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毕。”女检察员发表意见道。

    ??第898章 非法占有?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了一眼公诉人席,按部就班的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我们认为,上诉人牛盛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向相关部门j报投资开发公司的项目违法、违规,其行为属于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财物,属于强索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二、牛盛明家房屋和坟墓的拆迁已经签署协议并得到了补偿,其再向投资开发公司提出巨额费用,不属于合理范围,而是意图非法占有投资开发公司的巨额财产。符合敲诈勒索罪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综上,我们认为,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完毕。”女检察员面若冰霜。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牛盛明的行为不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了不是自己的财物,即为非法占有。但实际上,现实中的财产关系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只有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刑法》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的,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牛盛明作为拆迁户,在案证据难以认定其向开发商索赔补偿费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理由如下:

    ??第一,牛盛明对拆迁补偿费存在争议,牛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拆迁补偿费但并不排除存在继续要求取得补偿费的可能。

    ??根据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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