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第40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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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9节 (第2/3页)

   ??“我就是看不过眼,咱律所算是完了。回头我去问问万主任,新律所需要前台不,如果要我,我就跳槽。”圆脸女孩子低声道。

    ??“嗯!你问的时候,替我也问问哈。”瓜子脸女孩子无奈的说道。

    ??律所不远处的一家餐馆内,李明博正在给方轶倒酒。

    ??“方律师,我听说你们律所有不少合伙人都转所了?”李明博给方轶倒完酒,放下啤酒瓶,问道。

    ??“嗯,律所高层之间有些合不来,我们团队的老大拉着队伍出去新建了一家律所。”方轶没有瞒他,这事瞒也瞒不住。

    ??“您没跟着过去?”李明博边吃边问。

    ??“我正在办退伙手续,差不多六月份转过去。我团队的律师已经转过去了。你那边怎么样?”方轶岔开了话题。

    ??第891章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还行。周律师对我挺好的。现在分所这边有二十来个律师。专门为集团服务,偶尔我自己还能开发点业务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师兄,他这人不错。而且业务也稳定。好好干。”方轶说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实一开始我也有点发蒙,后来我查了不少案例,但还是有点不太明白。

    ??一般来说,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好区分,但是总有些案子不好区分,就比如这个案子……”李明博觉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请教下。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搞明白三点,基本上就能区分开这两个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为人一般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经营或者交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如果行为不是发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就缺少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条件,大概率无法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强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应当轻于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就会造成处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为人强迫对方进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对价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但这种对价的不公平程度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不能与正常市场情况反差过于悬殊。若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交易为名行侵犯他人财产之实,则应认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比如,菜市场一捆韭菜要价好几千,这不就是明抢吗?虽然有交易的内容,但是卖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强迫交易罪的范畴。

    ??这三点,你好好琢磨琢磨,然后再去看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方轶微笑道。

    ??“哦,原来如此。”李明博点着头,心里不断的重复着方轶刚才说的那三点。

    ??晚上九点半,二人起身离开餐馆,刚一出门,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车停在二人近前,云梅放下了车窗玻璃,招呼方轶上车。方轶将李明博介绍给了云梅。

    ??“方哥,嫂子,你们先走吧,我已经打车了,马上过来。”李明博拒绝了方轶送他回去的要求,向方轶挥了挥手中的手机,示意他已经打车了。

    ??“好,那我就不送你了,先走了。”方轶上了车。

    ??“别送了,咱们不顺路。嫂子慢点开哈。”李明博冲着方轶夫妻挥了挥手,眼见着黑色轿车慢慢开上公路,他才注意到车标。

    ??迈巴赫!牛掰啊!

    ??李明博经常去集团,所以见过这个车标,据说一辆上百万。

    ??李明博心中不住的感叹,原本以为来到市里执业可以拉近他与方轶之间的差距,现如今他突然发现,两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了,他已经望尘莫及了。

    ??就在此时,路边传来了汽车喇叭的滴滴声:“师父,是您叫的车吗?”

    ??李明博急忙答应一声,钻进了一辆五菱宏光。

    ??四月底的时候,方轶听云乔说,在律所门口有个身材瘦小的男律师被之前见过的那位刘小花抓了个大花脸,据说是因为代理的案子不符合预期,云乔一阵的心悸,多亏了当初没接刘小花弟弟的案子。

    ??后来方轶从李明博口中得知,刘小民的案子被二审法院驳回了。

    ??转眼到了五月初,方轶的退伙手续早就办完了,现在他只是律所的一名普通律师,只待云乔的实习到期,便可以转所了。

    ??万可法的律师证已经转去新律所了,杜律师团队的律师也转的差不多了,通过这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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