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第37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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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6节 (第2/3页)

但被害人存在严重的过错,上诉人的杀人行为是被二被告人激怒所致,上诉人不应被判处死刑。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一九九九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该纪要指出,‘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被害人齐清山生前曾经常无故殴打、虐待上诉人时雅兰。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齐清山经常借故用烟头烫上诉人,曾因家庭琐事多次将时雅兰按在地上殴打,最严重的一次齐清山无故将时雅兰的肋骨打成骨折,住院十多日。

    ??同时作为有妇之夫的齐清山还经常借着拍摄照片的机会与一些社会女青年鬼混、并发生不正当的x关系。

    ??齐清山的上诉行为严重侵犯了上诉人时雅兰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时雅兰的身心伤害,同时也在时雅兰内心埋下了怨恨。”

    ??法庭内,众人静静地听着。

    ??第817章 如果人生可以再来一次

    ??“更为恶劣的是,案发当晚,齐清山竞当着被告人的面公然将简岚岚带回家中不法同居,并逼迫上诉人半夜另去他处休息。

    ??齐清山的行为使得本已紧张的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夫妻矛盾进一步激化,并爆发猛烈的争吵。

    ??本案另一被害人简岚岚,明知齐清山为有妇之夫,仍与齐清山当着上诉人的面公然不法同居。

    ??在齐清山夫妇为此发生激烈争吵时,简岚岚不仅没有选择息事宁人,反而仍与齐清山进屋睡觉,根本无视上诉人的感受。

    ??由此可见,二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均有明显的过错,这也是引发上诉人时雅兰在激愤的状态下临时起意杀人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定性准确,但是量刑过重,辩护人建议改判上诉人无期徒刑,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走着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上诉人时雅兰因与其夫齐清山有矛盾,用菜刀将其砍死后,又将齐清山带回家中的简岚岚砍死,并焚尸灭迹。

    ??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原审法院定性准确,量刑切当,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完毕。”人心都是肉长的,女检察员的内心其实是偏向时雅兰的,但是内部会议已经定了调子,她只能履行职责。

    ??……

    ??庭审结束后,到了众人最关心的环节,宣判。

    ??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高院认为,上诉人时雅兰在本人配偶权益遭受侵害时,未能采取合法、理智的方式予以处理,而是持刀砍死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但考虑到上诉人时雅兰经常遭受其夫齐清山的殴打、虐待的事实,以及案发时齐清山当着上诉人的面公然将简岚岚带回家中不法同居,二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均有明显过错的因素,对上诉人时雅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当。上诉人时雅兰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时雅兰的量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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