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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节 (第1/3页)
??我们再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管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经营(自经或者为亲友经营),还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其目的在于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虽然行为人可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好处,但行为人的好处是直接来自于亲友,具有受贿性质。 ??说的直白点,前一个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一个是为了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嗯,我好像明白了,在区分这两个罪名时,主要是看所得利益归谁享有,是这样吧。”周颖挠了挠头道。 ??“嗯,也可以这么说,等你接触这类案子多了,就明白了,你可以在网上百度些案例,试着自己分析下,理解会更深刻。 ??对了,下周一你跟我去一趟检察院,张文的案子已经被移送去检察院有几天了。他父亲给我打电话,要继续委托。”方轶道。 ??“什么时候签委托手续?我去准备下。”周颖道。 ??“明天周六,早上十点张凤才会过来,签署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律师费一万五千元。把手续都准备好,你就不用过来了。”方轶道。 ??方轶想的明白,人家又不是自己的助理,该休息得让人家休息,没必要搞的天怒人怨的。 ??“好,谢谢方律师。我一会准备好后,给您拿过来。”周颖微笑道。 ??几日后,张凤才再次来到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这次是方轶打电话让他过来的,主要是对案情进行分析说明,并沟通审判阶段的委托事宜。 ??“方律师,您刚才说了那么多,我理解核心意思就是,我儿子张文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这样吧?”张凤才眼神闪动着喜悦的光,看向方轶。 ??“对,我个人认为张文不构成犯罪。之前我们也与负责您儿子案子的检察员沟通过,昨天检察院已经把张文的案子移送法院了,您得提前做好准备……”方轶道。 ??他的意思很明确,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你儿子张文的案子已经被移送法院了,您要不要委托?如果委托就谈下律师费的事。 ??俗话说人老精,马老滑,兔子老了鹰难拿。张凤才在社会上混了这么多年,方轶的潜台词他非常清楚。 ??“嗯,如果我请您为我儿子辩护,不知道律师费怎么收?”张凤才犹豫了下问道。 ??“审判阶段律师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所以费用也会高一些,律师费要五万元。”方轶道。 ??张凤才心中松了一口气,在方轶报价之前,他觉得这么大的律所,对面的律师又是合伙人,律师费肯定少不了,没想到方轶报了五万元,这个价格在他的接受范围之内。所以他稍一犹豫便同意了。 ??人的自由是无价的,但是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当事人和律师心中却是有价的,律师费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 ??方轶之所以报五万元律师费,一是因为他觉得案子比较简单,不是太复杂;二是有李书明这层关系在,他多少要给些面子,在社会上混总要讲究些。 ??办完委托手续,交过律师费后,方轶送走了张凤才。接下来便是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了。 ??第495章 报复! ??天气一天比一天热,在等待了近半个月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张文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将在下周一早上九点开庭。 ??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着一位老太太,不知道与张文是什么关系,张凤才没有来旁听,他在办公室心神不宁的等待着方轶的消息。 ??审判长是位中年卷发女法官,大脸蛋子,大眼睛,阴沉着脸,有一种生人勿近的感觉。两边是两位女法官,看起来都比较年轻。 ??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检察员,做在首位的是一位留着齐耳短发,三十多岁,五官端正的女检察员,她姓宋,方轶之前去检察院阅卷时见过她;另一位是留着寸头,二十多岁的男检察员,估计是宋检察员的徒弟。 ??此时,宋检察员正在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张文系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让其亲属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业务范围同类的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张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罪名不认可。我虽然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但我们公司是合资公司,不是国企,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张文道